问题 |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 |
释义 | 1年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保存期是指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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