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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开敬老院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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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