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攘外必先安内规定正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攘外必先安内”是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亡之时国民政府的基本国策,意在应对国内“三足鼎立”、国际“四向分散”的形势。“安内”是以“剿共”为中心,包括实现国民党内的统一和国民政府的“中央一体化”,以及充实国力,加强战备等内容。“攘外必先安内”是国民党处理内政的基本国策,又是图存御侮的策略。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选择先“剿共”后抗日,共产党则选择“反蒋抗日”。而随着局部抗战向全面抗战形势的转化,双方的这种选择逐渐演变为国共合作抗日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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