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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如何处理失业期间找到新工作的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找到工作,则需要进行重新申领,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同时,如果之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超过了应当领取的金额,需要进行追回或调整。
    法律依据:
    1. 《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自实际失业之日起到规定领取期限届满之日止,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其就业形势有所改变,应当及时向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重新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就业;(二)恶意隐瞒有关就业信息;(三)不接受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和职业培训;(四)不接受劳动局就业指导和帮扶服务;(五)拒绝合理安排的工作。
    以上规定表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新工作,需要及时报告并重新申领。同时,如果之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超过了应当领取的金额,需要进行追回或调整。
    总之,失业人员在找到新工作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申领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以免引发后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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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