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一、子女赡养父母义务包括哪些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是:第一,物质上的给予,给父母提供物质的支持;第二,精神上的慰藉,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重要的赡养义务,子女要帮助父母克服孤独感;第三,日常生活的扶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要给予照顾。 二、亲生父母与被收养孩子的子女是什么关系 如果孩子被依法收养,则亲生父母与被人收养后的孩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被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无法定赡养义务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