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解除收养关系有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