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宝的出生证明找不到了怎么办 |
释义 | 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B5纸)到原发证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原发证医疗保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审核表及新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一、补办出生证明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二、新生儿上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新生孩子已经上户口,想改名字需要提供宝宝出生证明原件,监护人相关资料到宝宝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的。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新生儿上户改名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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