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各方均享有发言权等。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