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资北京杜*曼育荣餐饮公司宣告破产 |
释义 |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北京杜*曼育荣餐饮有限公司破产。这是一中院首次宣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破产。杜*曼育荣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0日,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10...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北京杜*曼育荣餐饮有限公司破产。这是一中院首次宣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破产。杜*曼育荣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0日,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1077.5万元,经营期限30年。后因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公司股东共同决定终止合资合同、章程的执行,提前终止公司的经营,并向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递交了《关于杜*曼育荣餐饮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和进行清算的申请书》。西城区商务局于2005年10月12日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于同年10月27日作出了《关于北京杜*曼育荣餐饮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的批复》,批推该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执行并解散合资公司。同日,该公司进入普通清算程序,并组成了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在此过程中,清算委员会发现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算全部债务,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杜*曼育荣公司资产总额为693.57万元,负债总额为432.79万元。该企业整体变现评估价值总资产为216.84万元,负债为431.14万元,净资产为负214.30万元,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一中院认为,该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符合破产条件。据此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