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社会危害性的明知不是对犯罪的明知 |
释义 |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明知,表明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对危害结果明知道什么程度,刑法没有规定。就一般刑事犯罪而言,行为人都会认识到行为的危害结果会构成犯罪。但有些可能意识不到其行为会构成犯罪,但对危害性还是有认识的。明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这一危害结果而故意为之,证明其已经具备了犯罪的主观故意。 不知法律不免责。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不知法律为由逃避制裁。司法机关也难以查明行为人是否不知法律。如果行为人主张不知法律就可以免责,刑法就难以有效的实施。行为到底有没有危害?不是根据个人认识确定的,是根据一般人的理解确定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所谓法盲,这些法盲并不是对危害性没有认识,而是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清楚。 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不明知,那么,就缺少故意犯罪中的主观要素而不构成犯罪。刑法上并不要求对危害结果明知道犯罪的程度,只要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就具备了故意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一、怎样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1、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所构成的犯罪; 2、刑事处罚不同:刑法以故意犯罪为原则,以过失犯罪为特殊处罚。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法律负责,必须是过失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3、结果对定罪有不同的影响:故意犯罪往往不考虑结果,只要有主观故意,就可以构成犯罪,只会影响量刑。过失犯罪必须是造成危害的结果,不构成犯罪。 二、怎么认定为故意犯罪 认定为故意犯罪方式如下: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种类有: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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