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公证文书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要具备下述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一、别人欠钱如何要回来 被别人欠钱的可以直接向其索要欠款;如果对方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起诉后要注意搜集对方欠款; 以及欠款尚未归还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还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需要注意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二、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下列问题: 债的合法性。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且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三、公证机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规范有哪些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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