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获得差额选举 |
释义 | 差额选举的方式是确定差额选举的合法性和候选人,候选人的多少是根据应当选人数的多少确定的。如选举3个人,至少要求超过3个人,如4个人。选举的时候要进行差额选举的说明,明确选举方式。 一、差额选举须要过半数吗 差额选举需要过半数,具体如下: 1、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2、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3、差额选举有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和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两种方式。 二、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什么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的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进行破坏;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进行破坏; 3、欺骗手段,即虚构事实,散布、扩散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进行干扰破坏; 4、贿赂手段,即利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甚或女色勾引、收买选民、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以进行破坏; 5、伪造选举文件,即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资料、选举文件进行破坏; 6、虚报选举票数,即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虚假报告进行破坏; 7、其他手段,如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上涂写侮辱性词句;对与自己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三、选举权利义务是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一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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