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的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2、开始时间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以来就享有; (2)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3、持续时间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一旦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死亡是自然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唯一法定事由,并且民事权利能力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也不能抛弃或者继承。 (2)民事行为能力不仅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还要有健全的智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