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用来办理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等。 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