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贸易行业有哪些常用的诈骗套路? |
释义 | 1.远期支票买单放货,这样的购买商人,收到你的货物后,给你一个15天或20天的远期支票,银行会在15天或20天后兑付现金,但是这类商人会在收货后,立刻宣布公司破产,逃之夭夭,给供货方造成经济损失忠告一:对待任何客户,不要轻易接受远期支票买单放货的贸易形式。2.信用证附件软条款约束,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但是在信用证里会规定货物到港后检验无误,签署银行单据,等等条款,这些条款看上去似乎顺里成章,但是货物到港后,迟迟不检验,或提出异议,这样使供货方不得不降价处理,造成损失。忠告二:对待任何信用证,不要轻易接受附加软条款。3.付部分货款,收货后付款,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20%或30%的预付现金,货物到港后放入库房,然后分期付款,但是在支付全额款项的40%或50%后,这样的商人会携货潜逃或低价处理货物后逃离,给供货方造成损失。忠告三:对待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原则。4.合股办理公司和提供诱人工作,这样的商人骗子,通常给你一个利益上的诱惑,你在国内拿出几万人民币,他会给你办好绿卡,等等谎言,但是实际上,你手上拿到的只是一张旅游签证,价值仅为多美元,有效期为30天,骗子通常会告诉你这是长期签证,你入境后才发现事实,不过你已经找不到骗子。忠告四:对待任何诱人的许诺和条件,不要相信任何给你这样花言巧语的骗子。 诈骗罪的标准有哪些?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套路贷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情节,即达到了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有哪些 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如下:(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诈骗案退赃的程序有哪些?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有缺陷,但其并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应当对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是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具有又聋又哑或者眼睛失明的生理缺陷; 属于生理发育不健全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其接受教育、了解事物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辨认事物的能力也会低于正常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诈骗罪所侵犯的法益是财产利益,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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