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驾驶4小时未休息一次记几分 |
释义 | 超时4小时驾驶扣分规定,根据驾驶的车型不同,分别处扣9分、扣3分和不扣分的处罚。 1、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罚款200元; 2、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3、连续驾驶载货汽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或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不扣分但是会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综上所述,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因疲劳驾驶而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违反了刑法,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烂核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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