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屋转让的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转让: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减半 非住宅4元 存量房转让: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转让双方各一半 非住宅8元 (二)房屋租赁手续费 住宅:每套100元 非住宅:200平方米(含)以下100元 出租人:200-500平方米(含)200元 500-100平方米(含)300元 1000平方米(含)以上400元 (三)房屋抵押、抵押、典当的手续费 20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2% 2000-50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0.5% 5000-100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0.3% 10000(含)平方米以下部分0.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