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开了怎么办 |
释义 | 给别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开了,如果是当月的,将发票的发票联从客户那里收回,作废,重新再开,如果是跨月的发票要进行红冲然后再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进行处理: 1、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使用专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发票的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买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买方是否属于企业、还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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