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上的收款人不可以随便填。因为开票人需要对发票真实性负责,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发票上的复核人是什么意思? 发票上的复核人是再次检查发票的人。复核人不是必填项可以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实际工作中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为同一人,否则起不到复核与控制的作用。 综上所述,发票上收款人不可以随便填,如果发票确实没有收款人的,对应项目也是可以为空的。不要随意填写,因为开票人需要对发票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