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规制权的三个层次包括 |
释义 | 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这主要是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为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为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市场规制又称市场监督管理,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则及法定程序,对市场进行监察、规范及控制的活动。 典型特征:1、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2、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中的“品”字形结构。其实施过程至少涉及公权力、消费者、经营者三方主体。 3、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市场规制的边界应当限制在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场合则要保持必要的抑制,否则将构成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侵扰。 相关知识: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法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我国主要享有市场规制权的主体主要有: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与经济调控的协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规制能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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