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犯罪如何处理 |
释义 | 大学生犯罪的处理: 1、一般大学生为年满16周岁的人,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2、量刑时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严重程度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即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怎样处罚犯多个罪的人 一人犯有数罪,即一人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对其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先对每一个罪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再综合数罪进行先减后并或者先并后减进行数罪并罚。 三、诈骗罪可以判什么轻重 诈骗罪根据犯罪情节如诈骗的数额、诈骗的手段等因素判轻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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