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必须备案。物业公司需要至县级以上的建设局或房管局、物价局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制度才能做到合法经营。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必须物价局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