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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释义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南京高温补贴政策是什么?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了解到,通知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岗位。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三、单位具备用人资质均应发放津贴
    网友“铿锵玫瑰”提问:“这个好像只针对国企等大型企业吧?”一些市民也表示,听说过高温津贴,但从未领到过,是不是自己所在的企业不在应发放的行列。发放高温津贴对用人单位性质有无限制?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2013年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看到,文件规定指出的为“用人单位”,并未进行其他限定。
    人社部门表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所有具备用人资质的单位,并非只有大型企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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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