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因而对于票据持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要件应该加以严格限制。否则,持票人有可能滥用此项制度,从而损害原票据持有人的合法利益。构成票据善意取得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我国票据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国内学者解释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学说: (一)二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两项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票据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是受让人必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票据善意取得的客观要件是受让人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二)三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三项要件。包括:1、须受让人从无票据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3、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三)四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四项要件。包括:1、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2、必须是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3、必须是基于善意而取得票据;4、必须是付出相当代价而取得票据。 (四)五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五项要件。包括: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3、在票据上必须有独立有效的票据债务存在;4、受让人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5、须给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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