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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