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总结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2、目标:客体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主体是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位置、买卖房屋的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和共有公共建筑面积应分别标明房屋是既有房屋还是未来房屋、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价和付款时间;4、交货期限:出卖人应当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一、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违约金可以不给吗 不可以,不给别人也可以进行起诉要回。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多久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能无故解除,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情形是: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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