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东莞外来人口子女上小学实行积分入学,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即随迁子女): 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3、符合相对应年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申报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