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一个月才200多 买房能用吗 |
释义 | 一、公积金一个月才200多买房能用。公积金可贷额度一般为余额的10-20倍。在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情况下,每月交200元,如果已经连续交了12个月,那么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400元,可贷额度为2.4到4.8万元。正常情况下,时间越长,公积金余额越多,可贷额度越高。但实际最高可贷额度还与个人还款能力、房屋首付比例、当地政策下最高可贷额度有关。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 2.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封存则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3.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办两次,如果已经办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无论贷款是否还清,都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至于公积金提取条件,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就行: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经济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非本地户口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户口迁出本市; 7.出境定居;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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