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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法第32条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如下:
    1、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2、对泄露国家秘密的个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可以依法撤销其国家秘密的保密资格;
    3、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法泄露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对泄露国家秘密的单位可以责令改正,对泄露国家秘密的个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可以依法撤销其国家秘密的保密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法规定的条件包括:
    1、保密事项:保密法规定的条件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2、保密程度:保密法规定的条件是信息的泄密会对国家、企业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
    3、保密责任人:保密法规定的条件是保密责任人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机构;
    4、保密措施:保密法规定的条件是保密责任人必须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包括物理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5、泄密后果:保密法规定的条件是泄密后果严重,保密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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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7: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