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就是指当事人的身份证、护照等;一般来说,身份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具体应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的户籍科,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更为直观的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来往内容通行证,护照等。需要身份材料的,除了办理业务外,在担保、房屋抵押的时候也是需要的,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自然人身份证明不完全是自然人身份证,自然人分境内自然人和境外自然人,境内一般是身份证,境外一般是护照。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5、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6、外国公民,为护照;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薄、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