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
    3、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