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 3、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