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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限及实施步骤
释义
    (一)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
    (二)步骤: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前局长朱恩涛说,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必须见到红色通缉令的原件,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才会签发。
    一、刑拘在逃会通缉多久
    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是以抓捕到在逃人员为限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被枪杀、被逮捕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的范围内撤销原有的通缉令。
    二、下达通缉令的流程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4、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5、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6、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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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