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万州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安置补助费按征地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标准为每人36000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按下述所列标准执行。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城市规划区内征地统建房建安造价为15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2100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征地统建房建安造价为13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1700元/平方米。 2、货币安置住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3、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搬迁过渡费为每人每月180元;货币安置住房和自拆自建的搬迁补助费为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元;搬家补助费为每户800元,涉及二次搬家的每户补发800元。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征地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标准为每人36000元。 (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三)住房安置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城市规划区内征地统建房建安造价为15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2100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征地统建房建安造价为13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1700元/平方米。 2、货币安置住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3、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搬迁过渡费为每人每月180元;货币安置住房和自拆自建的搬迁补助费为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元;搬家补助费为每户800元,涉及二次搬家的每户补发800元。 (四)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按附件3所列标准执行。 2、地上建(构)附属物补偿按附件4所列标准执行。 3、宅基地使用范围内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所列标准执行。 4、除宅基地和林地外的被征收土地范围内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按征收土地面积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元。 5、坟墓由征地单位按规划要求组织搬迁,并支付基本成本费。 (五)林地上的林木补偿 按照《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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