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年报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等报告,且这是上市公司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发现其存在未报、错报、漏报有关投资信息的,应当及时进行补报或更正。 一、市场主体年报的时间及公示内容 年度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其他公示信息: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其他依法公示信息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