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考资格审查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具体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名资料上填写的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在多家基层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按照个人经历,分别提供各阶段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相关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规定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的招考职位,直接按照按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来确定。 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招录单位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如果发现考生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这些要求会影响资格复审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面试的资格。报名登记表以及推荐表的附件考生可以在附件中下载。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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