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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找解决纠纷的部门
释义
    租赁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仲裁或诉讼。业主可向法院主张收回租赁权,租客可提供租金支付证据进行辩护。如涉及诈骗,可向警方报案提起刑事诉讼。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包括住宅和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包括公共场所、道路、车位等。
    法律分析
    参考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可以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再不行就向当地法院起诉,最好是协商解决,不管是仲裁还是起诉都是拖时间的,还不够麻烦的呢。
    在双方各有主张的情况下,只有走法律途径。业主可以提交证明,证明租客已经没有与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证明租赁合同结束后,他没有收到租客的租金,向法院主张收回自己的房屋租赁权,租客可以提交证明自己有缴交租金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涉及到诈骗,可以向警方报案,提起刑事诉讼。
    业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基本介绍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而在项目的保修阶段,业主还可能被业主委员会(由获得了项目产权的买家或小买家群体组成,在国外也被称为业主法人团)取代。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是在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概念。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折叠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结语
    根据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如遇纠纷可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协商解决是首选,因仲裁和诉讼会耗费时间且复杂。双方可提供证据支持各自主张,业主可证明租客未续签合同且未支付租金,主张收回房屋租赁权;租客可提供租金支付证据,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涉及诈骗,可向警方报案,提起刑事诉讼。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组织,包括国内外公民。业主与房屋租赁人不同。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共有权涉及共有部分和配套设施,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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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5: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