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其实男女在我国境内申请 办理结婚证 的都是不需要再先行进行 婚检 了,因为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如今之所以还能看到很多男女进行婚检,其实都这是当事人自己作出的选择,与法律无关。 《 婚姻法 》 第五条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