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可以把女方赶走吗 |
释义 | 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等进行分配,如女方没有分配到房子,那么离婚之后就应该要自己离开住所。 一、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分割有联系吗 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分割没有关系。离婚时一般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如果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也平分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上诉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双方的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 二、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归谁 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时的权属如下:要按房子购买的时间和出资方决定。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那么离婚后该房子就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后双方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了女方名字,离婚时仍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三、现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现在离婚财产的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双方平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归一方个人所有。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双方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双方协议不成,那么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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