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我们收到了很多关于“20规则”的问题咨询,发现有些是对法规政策的理解有误。为了避免船员朋友们“中招”,我们整理了海船船员“20规则”的十个理解误区,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十八条 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