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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辞职的员工如何提取公积金
释义
    员工没有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例如买房、租房、装修等条件。申请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可以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二)、
    (三)、
    (四)、
    (九)、
    (十)、
    (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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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