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血4000cc三免政策 |
释义 | 献血4000cc享受三免政策如下: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8000毫升)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献血的条件要求包括: 1、疾病:如果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艾滋病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疾病,不能进行献血; 2、体重:如果患者的体重比较轻,体内血容量明显减少,在献血后,可能会出现头晕、倦怠、无力等症状,一般不适合献血; 3、年龄:18-55周岁之间的人群可以献血; 4、其他条件:血脂明显增高、转氨酶过高,女性患者在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等特殊的时期不适合献血。 综上所述,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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