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
释义 | 能离,一方不肯协议登记离婚,另一方有确切理由的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完成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事宜。 一、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 1、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诉讼书和一份副本。起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清单; 6、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分居半年后能否自动离婚 分居半年后不会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 如果夫妻分居,感情破裂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孕妇怎么申请离婚 孕妇申请离婚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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