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是什么 |
释义 |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是单位的净利润。 盈余公积是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小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是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提取,目的是确保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资本,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为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1、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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