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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吗
释义
    婚前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能不能被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或妻一方自行购买的,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夫或妻一方购买,登记自个人名下,但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认定为产权登记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一部分;
    (3)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通常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不能分割;
    (4)双方出资情形下,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同居期间购房,通常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同居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觉具体情况而定;
    (5)夫妻父母出资时,如果是一方父母全资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部分房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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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