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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地变更宅基地的流程
释义
    林地变更宅基地的流程:
    1、提出建房申请;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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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