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网上申请居住证 |
释义 | 申请居住证有两种方式:通过网络申办和到受理点申办。申请人需提供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后,系统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可凭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等。特区人才和在特区接受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申领人需提供身份信息和照片。 法律分析 1.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领取证件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2.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结语 通过网络或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需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成功提交后,系统将出具受理回执。申领人需凭身份证明材料至选定的受理点领取证件,受理点将核验身份,核对信息并发放证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需满足合法稳定居所和职业条件。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申领人可到公安机关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需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和照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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