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超过30天不备案 |
释义 | 首先需要查看开发商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可以到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网站相关公告上进行查询,或者去办事大厅输入项目名称或者证件号码查询真假。只有开发商有五证的情况下,合同才可以备案,如果没有的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因为开发商并没有约定在多久时间之内备案的事项,如果开发商各项手续及证件齐全,只能自己咨询开发商不备案的原因,通过协商要求开发商将自己的合同备案。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或者存在违约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