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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自我缴纳方法
释义
    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及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尚未出台,因此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没有实际意义。单位录用职工应在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或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办理变更登记,并转移或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了解缴纳规定对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非常重要,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和返还性。
    法律分析
    一、个人交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法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各地自然也没有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程序。
    住房公积金是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其福利性对于员工表现是单位按与职工1:1的比例共同缴纳,都归职工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其政策性表现为,公积金使用是按政策规定,并以大体相当于银行3个月的定期储蓄付利息。
    个人目前还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法?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并不存在,因此各地也没有相关的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和政策性储金,对于员工来说是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的重要福利,并且具有类似银行定期储蓄的利息收益。个人目前无法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可以缴纳,也没有实际意义。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遵守规定,以确保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既具有福利性又具有返还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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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