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大病医疗本需要哪些东西 |
释义 | 大病医保办理资料主要有: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6、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住院发票、诊断证明(5号楼大厅便民处盖章)、身份审核表(参合患者住院三天内到医保办备案并盖章)、新农合重大疾病申请回执本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参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合证复印前三页;医药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盖章);出院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凭证(妥善保管);住院病历复印件;参合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可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