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释义
    

法律主观: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节约税收成本,进行税收筹划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原则,以求取最大效益,同时尽可能降低涉税风险。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收筹划的原则有哪些 价值原则 企业因为创造了价值才有了生存的基础,同样,实施税收筹划首先要考虑其可能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要弄清楚这项筹划值不值得筹划。筹划价值的认知是从企业实施筹划的目的来确定的,并不是每项筹划都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如果认为这项筹划没有价值,或带来的价值不大,那就没必要去进行筹划。因此,价值取向是实施税收筹划的首选因素,价值越高,筹划的意义就越大。反之,也就失去了筹划的价值。 效益原则 纳税 筹划的根本目的,是企业通过实施筹划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减轻企业税负和谋求企业的最大效益。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作为纳税人当然要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最优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税负减少并不一定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有时反而会因种种原因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这时我们就要充分考虑利用税收筹划进行方案的最佳设计,来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 法律原则 税收筹划要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上来选择实施的途径,在国家 法律法规 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获取利润的。在这里面就存在一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也就是说,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筹划,至少说应当是不违法的,是与税收法规的要求相符的。因此,企业在筹划的实施上,一定要正确认识并划清合法筹划与违法筹划的界限,坚决避免违法筹划行为的发生。 组织原则 良好的组织是实施税收筹划的重要保证。任何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项筹划都要有一个精干的组织机构。通过建立精干的筹划组织,可以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可以形成集体的力量,少走弯路;可以使税收筹划保持持续性运作。筹划的层次越高,取得的效益越大,就越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保证,这是能否取得筹划成功的关键。 风险原则 风险可以消极对抗,也可以积极利用。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当我们实施某一项税收筹划时,起始并不是都知道到底这项筹划所取得的效益如何,并可能要承担投入风险、失败风险、无利风险等等,所以我们要在筹划时作好充分的准备,要尽力地去管理风险和控制风险,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的程度,转移风险的几率,分散风险的影响,减少损失的程度。 宏观原则 世事多变化,很多事情都是稍纵即逝。因此,筹划者必须时时关注有 关税 收政策的出台和变化,从宏观上把握政策的利用时机。比如,国家出台的某一项 税收优惠 政策,是针对某一个时期有利于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也可能就限定在三五年时间内,过期即作废。再比如,国家发布的某一项税收法规,是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并不能超越和跨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及时的把握机会,果断地付诸于行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筹划成功。 微观原则 简要地说,就是要细处着手,精打细算。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充分运用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结合本企业的投资、筹资、设备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项目,进行周密安排,精心运作,该享受的要享受到位,该取得的要获取到手。就目前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可以说是种类繁多,相当部分企业都可使用。只要运用得当,就可取得效益。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2:53:25